[新聞] 柯文哲被控圖利京華城百億無保請回 前法

作者: quid1121 (小雞雞 2.0)   2024-09-03 22:31:44
柯文哲被控圖利京華城百億無保請回 前法官質疑不符經驗法則
ETtod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在台北市長任內,圖利京華城增加改建容積率,
且疑似從中收賄,經檢察官聲押禁見,台北地院2日裁定無保請回,理
由是無法證明柯文哲知道京華城案違法。曾任法官的律師吳孟良認為,
柯文哲自栩是最勤奮的公務員,理應知道攸關「百億利益」的京華城案
,質疑法院裁定理由不合經驗、論理法則。
吳孟良指出,台北地院裁定已經承認的事實,包含圖利罪的三個客觀構
成要件,柯文哲市長是公務員、增加20%之容積獎勵有違背法令情事、
京華城當然因此獲得不法利益。所以,裁定理由會說:本案關鍵在於柯
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
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
吳孟良表示,證據取捨與價值判斷,固屬於事實審法院之職權,但此項
自由判斷職權之行使,仍應受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之支配,否則即有違
背證據法則之違法。再者,行為人之「故意」為主觀的犯罪構成要件,
而「故意」包括「知」與「欲」,即行為人僅就其所認識之事實範圍負
責,即「明知」與否?逾此部份行為者事前既不知情,自不負其責任。
但是,行為人有無犯罪之故意,乃個人內在之心理狀態,判斷行為人是
否「明知」,須依其外在表徵及其行為時、行為前後之客觀情況,並綜
合考察時、空內存有自然關連性之一切情狀,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綜合的加以審慎、整體性的判斷。
吳孟良指出,柯文哲理應知道,外加20%之容積獎勵是違法的,因為此案
最少是攸關「百億利益」的大案子,如果這是八年任期牽涉最大利益金
額的案子,「他連不關心都不行!因為他自栩是最勤奮的公務員,每天
工作12個小時,早上7點就到班。」
此外,京華城多年來為前任市長所力拒,業者多方陳情,甚至提起訴訟,
市議員積極遊說,應曉薇多次便當會,柯文哲怎會都不知道?不同意增
加容積率的都更委員被換掉,新的都更委員沒有柯文哲的同意能上任?
總統落選了,慰勞柯文哲的怎麼會是京華城老闆?柯文哲不知道?
吳孟良質疑,難道京華城老闆不是去遊說市長,而是私下繞過市長,與
市長指定的副市長、還有市長核定的十幾位都更委員,三方多達十幾個
人,而居然這十幾個人還能得出一致的結論:可以繞過「不知情」的市
長通過此案?如果以上都是事實,那麼北院的裁定是合乎經驗法則、論
理法則的判斷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902/28094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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