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草墜樓亡 吳欣岱:了解真相前不該把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4-09-04 10:07:14
※ 引述《assassinASHE (幹古專用帳號)》之銘言:
我們今天先把客觀事實釐清,先把事件的立場跟人物抽離來看
今天有一違法集會現場(警察已經舉牌告示,而且現場司法禁制區,不要跟我說沒違法)
1.甲方拿攝影設備在違法集會現場,隔著一條街的公共場合,直播違法集會的乙方群眾
2.乙方有二人要素察覺後,心情上受不了,上前動手搶奪器材,
並言語恐嚇限制其不得靠近,並有發生丟水瓶攻擊衝突
3.甲方遭受攻擊後,隨即報警開立三聯單,並將其受害情形上傳網路進行公審
4.網路受眾,對於甲方所受到的情形,以及對乙方開始進行不當言論攻擊
來,告訴我,如果今天立場人物對調,
甲方是柯P、館長、國昌等小草人物;
乙方是鄭家純、四叉貓,王定宇、或其他綠營人士
你會站在哪邊?
看看版面上被噓到X的綠營人士,我想答案呼之欲出,根本無需多說
這中間到底誰錯了?
我只能說大家都沒錯,因為沒有人教唆網友口出惡言,任何的真實惡意都是匿名網路來的
而這樣的結果,就是大家最愛的「公審文化」搞出來的
八卦版當初也是靠F7一句查你IP這種肉搜行為開始紅出來圈的,
時至今日也是看到想攻擊的人,就透過網路到處找對方過往的缺點來攻擊
這種文化不斷絕,有這種結果,剛好而已
只是今天剛好是小草強搶4X貓的犯罪行為被4X貓的團隊拍攝到
最後小草又恰巧癲癇發作,被4X貓反過來利用並公審而已
最後,網路上的惡意留言,誰能保證是4X貓教唆去留的?
而犯罪者的人權又在哪裡?為啥犯罪了要被網路霸凌?
有人在乎過這塊嗎? 在台灣還沒有對犯罪者人權的共識之前
我只能說敢鬧事,心理素質就要夠強,不要自己根本不堪一擊,卻還想要惹事生非
: 噓 hihimen: 這個死屁眼去別人場子挑釁人家別裝哭 150.117.222.95 09/04 08:56
你來告訴我甚麼能定義成「場子」?
都被警察宣告在禁制區「違法集會」叫甚麼「場子」?
在公共場合隔著一條街的拍攝,叫做挑釁?
: 噓 hihimen: 這死屁眼就有申請路權? 150.117.222.95 09/04 09:00
我就問違法集會仔有路權嗎?
公共場合的拍攝跟直播需要申請路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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