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獎勵 法規只規定不能超過20%
至於20%怎麼審核
都是各縣市政府自訂項目來做權重分配以及審查
譬如是否開放空間、綠建築等等
那麼問題來了 決定該不該給獎勵的
是法官、檢察官 還是 都更專家?
如果都是法官檢察官能判斷
那這行業也太卷了吧
不僅要懂學術論文判斷抄襲 還要懂都更
法官跟檢察官是不是要加薪啊?
補充:
推 chkao: 不是喔,都更是50%,非都更20%
→ chkao: http://i.imgur.com/SIn8OHF.jpg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1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