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剴剴案開庭,旁聽網址如下,只登記到9/18 (名律師團隊對抗檢方,肯定精彩)
https://tpd1.judicial.gov.tw/ObserverTPD
https://i.imgur.com/KoLdvOM.jpeg
殺剴兇手保母姐妹真的是好野人,請了6個辯護律師,新聞只列出了4位(律師黃任顯、曾
維翎律師、陳雨凡、陳奕廷),不知還有哪2位
?
這4位搜尋一下都是名律師,兇手保母虐待證據很明確,還敢幫兇手辯護,倒底是很想紅
?還是有錢能使鬼推磨?
2024-09-02 17:11廧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姐妹凌虐致死,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幼童
自然發育等罪嫌起訴姐妹2人,劉氏姐妹押期將屆滿,台北地院今天開庭調查,庭末,法
官表示本案候辦,劉氏姐妹解還看守所,近日由合議庭決定是否延長羈押。
公訴檢察官林于湄表示,請法院審酌劉彩萱在偵查中有串供、滅證情形,為避免影響審判
進行,有羈押必要;檢察官黃振城說,劉彩萱的王姓丈夫可能將來須傳喚作證,難以排除
會勾串證據,也建請羈押劉彩萱。
劉彩萱的律師黃任顯說,劉彩萱的大女兒已辭掉大陸工作、租屋處也處理掉,逃亡的理由
已不存在,沒有再延押的必要;律師陳雨凡說,檢方應要釋明要傳喚的證人,而非空泛說
服法官去押人。
針對劉若琳是否延押部分,林于湄表示,劉若琳在偵查中有串證,審理期間有動機串滅證
及逃亡,還有羈押禁見必要。
劉若琳的律師曾維翎表示,檢方始終未釋明串、滅證的具體內容,本案證據經調查已完整
保存卷內,已無串證空間,認已無再羈押必要;律師陳奕廷說,劉女有固定住居所,不可
能逃亡,如檢方認為有羈押必要,應該具體指明。
依起訴書,劉彩萱、劉若琳是專業保母,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會待出養兒童保母,2023
年8月間,劉姓姊姊與「剴剴」外婆簽署托育委約書,約定2023年9月1日起以每天1000元
在住處全天照護「剴剴」。
劉彩萱自2023年9月1日至12月23日以不聽話為由,用繩索、布條綑綁四肢、頭部將「剴剴
」身體對折綑綁,用口罩、保利龍遮蓋眼睛後,用膠帶將「剴剴」綁附在椅腳。
此外,她將「剴剴」綑綁後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劉女妹妹於姊姊在洗澡或外出
時,協助綑綁或看管監「剴剴」,在「剴剴」蒙眼口罩脫落時,將口罩戴上,以蒙住他雙
眼。
檢方調查認定,劉若琳曾見「剴剴」遭綁住雙手、雙腳放置於水桶,因掙脫踢翻水桶嘗試
掙脫,將「剴剴」綑綁固定再塞回水桶內,還長時間處罰讓「剴剴」裸體躺在地上、雙腳
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
劉彩萱也命「剴剴」裸體罰站在陽台、屋內等角落到睡著,遇「剴剴」不從,即以腳踹、
毆打、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機掰」,致「剴剴」不停顫抖,導致身體因長期綑
綁變形且不對稱。
檢方說,劉氏妹妹2023年9月7日以指甲刮「剴剴」的右頸部,造成「剴剴」脖子撕裂傷及
全身有多處新舊不同程度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剴剴」大血管也塌陷、下門牙缺,還
有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
姊妹也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廚餘、燒焦物絞碎餵食「剴剴」,不幫「剴剴」穿衣
長期無衣物蔽體,又因一天只提供半個紙杯的泥狀絞碎物給「剴剴」吃,致長期營養不良
、感染肺炎。
2023年12月23日晚間10時,「剴剴」已嘔吐,手腳冰冷,劉彩萱僅將「剴剴」置雜物間角
落,翌日凌晨發現「剴剴」已無意識,才請先生撥打119送醫,不過,「剴剴」送至台北
市萬芳醫院前,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