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iting312 (GAINNINZOMA)》之銘言:
: 京華城的事情,看到現在覺得滿頭問號,
: 有很多疑問,希望有懂公務體系的版友可以幫忙釋疑
: 先說我目前的理解,有理解錯誤的話麻煩版友指正
: 如果柯或彭振聲有收賄,基本上直接完蛋,沒有爭議
: 如果柯或彭振聲沒收賄,被控圖利,那就有解釋的空間
: 圖利的前提是"明知道違法還讓廠商拿到好處"
: 假如兩個人都沒收錢,那以下的狀況會有問題嗎?
: 1.
: 京華城的容積率從392到560,柯市府本來也沒同意
: 是被監察院糾正後,北市府才同意,392到560,會有圖利的問題嗎?
圖利的前提是明知不法
是否明知不法這件事情已經由監察院幫擋了
絕對不是明知,畢竟連監察院這麼說。
: 2.
: 京華城後來爭取到的獎勵容積被監察院說有違失,
: 到底叫做北市府"違法",還是市府這樣做"不適當"?
: 是不是"違法"才有現在檢調的問題?
法院檢調都只能做違法的審查
是否適當這件事,
你法官跟北檢對都市計畫的專業連個委員會裡最新手的委員都不如
檢察官必須抓金流,找收賄就簡單多了
要找圖利,必須去證明明知不法,
而且這個前提必須是不法。
: 3.
: 議員幫市民跟市長陳情,市長不是都市計畫專業,交辦負責工程的副市長去討論,
: 副市長主持的都委會的結論如果是可以,那市長去推翻會議結論會不會有問題?
不論如何法定職權是市政府,不是委員會。
: 4.
: 副市長是土木專業,不是都市計畫專業,
: 如果他按照正常會議程序,沒有刻意偏頗或哪方的立場,
: 都委會做成的結論,副市長作為會議的主持人,會有圖利的問題嗎?
圖利關鍵點是明知不法。
都委會如果不法,他也明知,也要掛。
如果他不夠專業無法識別,就不是明知。
: 5.
: 監察院說柯市府的容積獎勵有問題,提出糾正之後,
: 蔣市府的都委會又針對監察院的糾正開了會,
: 會議結論是,合法沒問題,那這樣到底是啥狀況,
: 這件事"有沒有違法",誰有資格做最後的裁量?
違法性的審查是法院與上級機關
: 以上幾個有疑問的點,有比較熟公務體系的人可以解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