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了一下歷次會議紀錄
關於京華城這次20%的容積獎勵適法性問題
前面很多委員包含彭副市長都曾多次發言對於適法性的疑慮
因此, 於都委會109/12/24的第 775 次會議決議:
本案組成專案小組,就容積獎勵項目之公益性、對價
性、適法性等議題詳細討論後再提會審議。請徐國城
委員擔任召集人,其餘小組成員由召集人指定,委員
所提建議請申請單位及市府納入檢討修正。
之後於110/03/18都委會京華城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
都發局代表發言
1.有關都市計畫容積獎勵除法令規定外,目前有幾個都市計
畫案有獎勵,例如市民大道沿線因鐵路地下化,對於開發
期程及街廓合併訂有獎勵;另全市早期有一些遷建住宅為
鼓勵更新,政府主動訂有開發期時程獎勵;又捷運東延段
沿線有老舊社區,政府為鼓勵參與聯合開發及都市更新,
亦訂有都市計畫獎勵,這些是政府基於為鼓勵都更、捷運
發展,有一些都市計畫獎勵。
2.有關是否可在都市計畫內載明獎勵,市府與申請單位非常
謹慎,在進行法定程序前提委員會先行研議,如同申請單
位所說,本案基地位置具特殊性,故擬透過公益性與公共
性之整體規劃設計爭取容積獎勵,並規範申請都市計畫獎
勵容積不得超過 20%,加計容積移轉後上限是 1.5 倍,獎
勵項目包括智慧建築、綠建築、耐震建築、建築特色典範,
公共開放空間、無障礙通用設計、新技術應用等,由申請
單位循都市計畫第 24 條自行提出。
接著, 該次會議召集人徐國城委員就發言
1. 大家都希望本案可以往前走,有關提出新容積獎勵項目
的適法性,都發局提到本案基地有其特殊性,再加上曾提
都委會研議,故適法性似乎是符合的。
故適法性似乎是符合. 故適法性似乎是符合.. 故適法性似乎是符合...
https://imgur.com/a/xND2lvG
從這邊開始, 之後的會議都是著重在 公益性 與 對價性 來討論了
依照當時都發局的說法, 這20%的獎勵上限似乎是常常被使用到?
(不知道同樣有被監察院指出缺失要求檢討改善的"臺北好好看"計劃
是否當初也是臺北市政府自創的獎勵辦法? https://imgur.com/a/sIAFOqk )
最後, 順帶提一下從會議資料中看到
京華城雖然是循都市計劃法第24條爭取到容積獎勵的第一案
但其實後面還有第二案 信義D3
https://imgur.com/a/X0GzFXa
所以其實市府有把 "循都市計劃法第24條爭取容積獎勵"
這一條路做為一個通案, 並不是只有獨厚特定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