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官石育恩勾結詐團涉洗錢被起訴 司法院

作者: nnbg (fffffffff)   2024-09-05 13:24:22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楊國文/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法官石育恩勾結詐團涉洗錢被起訴 司法院:懲戒最重可免職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涉犯洗錢罪,今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司
法院表示,就石育恩所涉刑責部分,尊重後續法院審判的結果,至於行政責任,司法院已於
今年5月間將石育恩停職,橋頭地院亦已將石育恩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司法
院將依法對其究責,絕不護短,依法官法規定,懲戒結果最重為免職,並不得再擔任公務員

北檢起訴指稱,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明知大學同窗好友、律師鄭鴻威勾結詐騙集團洩密,竟
邀約買房,並協助藏330萬贓款在其法官辦公室內,另受鄭指示轉交10萬元給其他受派案律
師,今上午依洗錢防制法將石育恩等人起訴。
由於石育恩是現職法官,全案爆發後震驚社會,也使得司法院臉上無光,司法院今年5月已
將石停職至今。
依據法官法第50條規定,法官的懲戒處分,從重至輕依序為:一、免職,並不得再擔任公務
員;二、撤職;三、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四、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者剝
奪退養金;五、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10至百分之20;六、罰款:數額為現職法官月俸
給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個月以上、1年以下;七、申誡。
5.完整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VMzvnY
6.備註:
只有洗錢起訴而已
最重免職,但不一定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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