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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記者 潘千詩 / 攝影 胡瑞麒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05 17:1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5 17:16
3.完整新聞標題
快訊/阿北慘了!柯文哲第二回合 北院裁定「羈押禁見」
4.完整新聞內文: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日因台北市長任內,京華城容積率攀升至840%遭台北地檢署偵辦中,8
月31日凌晨2時許被當庭逮捕,之後遭檢察官聲押,雖獲無保請回,但檢方抗告成功。台北
地院今(5)日下午2時重開羈押庭,歷經2個半小時攻防,於下午4時30結束,法官呂政燁裁
定羈押禁見。
檢方日前第一次聲押柯文哲,北院當時的裁定理由是因法官認定,京華城容積獎勵20%,客
觀上有違法情形;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依卷證資料、檢察官所提事證,尚存有
其他合理解釋的空間,也尚未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尚不能認被告柯文哲,
就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
指示,或柯文哲明知容積獎勵20%是屬違法,而不能認柯文哲主觀上有明知圖利、受賄等違
法情形,故認北檢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釋明尚有不足,無保請回。
但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高院合議庭認為,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北市前兵役局長朱亞虎的供
述、共犯邵琇珮的證述,佐以朱亞虎、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對話紀錄、扣案柯文哲隨身物品記
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之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
,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是否如柯文哲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
委會決議」,而對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發回台北地院重新裁定。
今(5)日下午2時台北地院重開羈押庭,歷經2個半小時攻防,於下午4時30結束,法官裁定
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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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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