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假如最後沒有證據有拿錢,這樣會有罪嗎?

作者: bananabird (香蕉鳥)   2024-09-05 19:24:49
如題
在考量是否有罪的情況下,需進一步考慮以下幾個關鍵法律因素:
1. 主觀故意 vs. 過失
- 圖利罪的核心要件之一是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如果被告在核定容積獎勵時並不知會違法,且沒有主觀故意圖利他人,那麼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31條,主觀故意的缺乏可能成為免除刑事責任的理由。
- 如果被告只是因為疏忽或誤解法令而做出錯誤決定,那麼其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過失,而非故意。
2. 法律認識錯誤與職務責任
- 如果被告在核定過程中,依據專業顧問、都市計畫審議會或法務局的建議行事,並且相信該容積獎勵具合法性,這可能構成一種正當信賴。
- 若在決策過程中缺乏清楚的法律解釋或相關法令出現灰色地帶,則被告的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合理的職務錯誤。
3. 過往相關判例
- 根據過去的判例,若公務員在行使職務過程中,因為缺乏主觀故意且沒有直接獲取任何利益,法院通常會考量被告是否依據合法程序行事。
- 是否存在明顯違法的情況:如果被告未能注意到容積獎勵的違法之處,這也可能減輕被告的責任。
結論:
在被告沒有收受不法利益,且在核定容積獎勵時不知會違法或遭監察院糾舉的情況下,若其行為缺乏主觀故意,並且是基於合理的程序及專業意見進行決策,法院較有可能判定被告無罪。即便監察院指控容積獎勵違法,若被告能證明其在決策過程中行事謹慎,這將構成有力的辯護理由,減少刑事責任的可能。
北檢484該提出一刀斃命的證據了?
這次北院的新聞稿讓人感覺很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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