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追女送19件內衣判囚5月!寫情書告白「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9-05 22:21:27
※ 引述《razan (僅供參考)》之銘言:
: 彰化縣許姓男子對女子小珍一見鍾情,展開猛烈追求,連續送她19件內衣褲,狂call
: 111通電話,還在女方車子後車廂蓋寫上「愛」字,只為求得美人心,但對方只覺得他
: 是跟蹤狂,控告他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刑5月;但許男又自詡「95至尊」繼續追愛
: ,更無顧保護令,寄情書給女子表明「我愛你」,結果更女子崩潰又提告,彰化地院再
: 依跟騷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5月。
說來會很可怖...
舊案案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度簡字第 2483 號刑事判決
其中提到
「被告雖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然被告於偵查中已經表明有接受治療並服用藥物,且經
本院安排二次前往醫院進行鑑定,被告均未前往,是尚無證據資料足以證明被告有符合
刑法第十九條之減輕或免除其刑之事由」
且事後又經同一法院以:
一、113 年度簡字第 438 號:判決有期徒刑五個月
二、113 年度聲字第 569 號:合併上年度的案件(前案共判有期徒刑五個月),裁定共
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個月
最後才來到這次的 113 年度簡字第 1184 號判決。
是說這樣玩、鬧,到底有何意義...
而且還勞煩地檢署聲請「定應執行刑」,不難為情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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