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京華城案申告無罪的主張應該是這樣吧?

作者: iwcuforever (大路尋騎)   2024-09-05 22:28:59
看到現在感覺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當初市府的主張,重點就是都市計畫法及都市更新條例,
兩者的重點就是主管機關就是直轄市政府,主管機關有在不違反其他法條的模糊空間自行解
釋的權利。
https://i.imgur.com/IcMCTJJ.jpeg
如上圖,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
都市更新:指依本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
https://i.imgur.com/tCUwbTp.jpeg
如上圖,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
定辦理。
所以就是台北市政府(主管機關)認定土地所有權人(威京集團)得自行擬定分區發展計劃
,並得視為都市更新,自然就適用都市更新條例。
絕對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無關,用這個解釋就是違法。
上面認知由在我的邏輯認知上就是合理的,主管機關在不違反法規情形下自然有對應解釋法
條的權利。
然後不管法院同不同意上述我說的邏輯的正確性,只要柯自己相信上面這套邏輯是合法合理
的的就不會達成圖利的構成要件,明知違反法令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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