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fishfish (地中嗨嗨派大星)》之銘言:
: : 法官諭知:被告羈押禁見
: :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
: 卷
: : 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 之
: : 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
: 被
: :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明知增加過高.....一案違背法令。
至少也要客觀先去論一下怎樣違背法令吧!!
處分目前也還在,也沒有被行政法院撤銷,刑事法院直接就認定違法。
客觀是否違法都有爭議了,
然後說人家明知「違法」。
明知「事實」和明知「違法」是兩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