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這裡許多人總是批評用司法官考試考出來的司法官缺乏社會歷練人情事故
但今天這位曾經被彈劾且裁定書寫得邏輯不通,不只在PTT逆風,連在其他屬於法律人會
集結的討論區也逆風的法官
根據各家新聞報導,他是第一批由律師遴選轉任的法官
反而前次裁定無保釋放,邏輯井然有序的台大法律朱法官才是通過司法官考試的法官
目前我們的司法官有兩種來源
第一種來源是最傳統的科舉考試
也是從國民黨黨國統治時期實施至今
在大學畢業後取得法律政治學位或取得相關學分或通過其他特定國家考試滿一定年限後,
就可報考
原則上就是筆試贏了就差不多上了
最後一關口試只刷一點點人
被刷的通常都是本來進入口試的筆試分數就在邊緣的人
這個制度其實跟傳統聯考沒兩樣很公平
錄取進來的法官沒辦法知道他的立場
第二種來源就是遴選,也就是甄試
這是後來才實施的
會產生這種制度就是以前很多法官被罵恐龍法官奶嘴法官
被說缺乏人情事故沒有社會經驗
也不排除是政府覺得科舉制度是絆腳石
於是就設計一套甄試制度讓當滿一定年資的律師與教授轉任
也就是不是像科舉錄取進來的一片白紙,很多是大學研究所畢業新鮮人
也因為律師學者轉任的已經在社會打滾一段時間了,其實他們立場如何也容易被知道
之前審高虹安案的法官也有是從這管道由律師轉任的
我覺得經過本案
你們可以再仔細想想
到底哪一種產生的法官方式比較好
哪一種方式能不被執政者有操作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