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bertgarcia (綠頭鴨)》之銘言:
: 法律是人訂的,法條修了大法官也可以判違憲
: 憲法由大法官解釋,然後大法官也是人決定出來的
: 法官是人當的,法官亂判也不會有什麼責任
: 法治社會根本就是假的嘛
: 所有一切法條都還是人去解釋決定的
: 真正的法治社會應該是AI來當法官才對
: 法治社會是一個笑話嗎?
真讓人工智能來判決的話,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嗎?
一、有「自由心證」權力之法令,會被說死、且沒有「情堪憫恕」之減刑(如自衛過當之
殺人罪等)
二、遇到棘手無法認定之案件時,直接活生生在眼前發生「故障」,最終還須出動真人法
官來進行審理
三、是否會參照舊有判例、函釋等作輔助證據使用,沒人能夠知曉
這一切加總起來,足見未來無可反轉的亂象了
真人至少還能及時吸收新知識,並且立即尋求解決良方,因此隨便交託機器的後果可將不
妙,必須先好好思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