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應該比一般人懂法吧
之前有個法官,
某位被告任職政府高位,
不但曾為地方首長,還差點是下任總統
明知上述情況還認為該民被告沒影響力,
應該也明知違法圖利了吧。
如果法官可以判斷錯誤,一般人應該更有可能吧。
就不要說另一個一直不發搜索票的。
※ 引述 《freerider90 (自由騎士 就你)》 之銘言:
:
: 第 131 條 圖利罪
: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
: 純請教,如果未來出現某個情境
:
: 公務員:檢察官和法官
: 法令:(憲法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
: 律平等。
: 不法利益:幫助特定黨執行任務
: 獲得利益:升官發財
:
: 好像也有模糊空間
:
: 好奇,這樣有可能跟圖利罪扯上關係嗎,有掛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