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實質影響力+不需證明金流的圖利罪 無敵?

作者: ThisisLongID (長哀滴)   2024-09-06 11:16:58
※ 引述《LawLawDer (肉肉的)》之銘言:
: 如題
: 一套組合拳
: 1.實質影響力(由法官判斷有沒有)
: +
: 2.圖利罪(不需證明金流)
: 等於只要我覺得有人拿到好處,
: 加上反正不用證明金流往來,
: 再配上覺得這件事怎麼可能跟你沒關係,
: =土城找O(自填)
: 這套組合拳是否無敵?
: 沒事的時候都沒事,
: 得罪方丈的時候就開始連連看,
: 連完安心上路?
: 掛掛阿魯?
這沒什麼 有個前人叫做李述德
他因為圖利被判9年 一樣沒有金流
可以去看是誰當方丈時設了一個廉政會 也是被當事人靠北政治色彩濃厚搞出來的
既要超越藍綠 標準設出來辦人當成政績了
就不要自己過不了自己的檻又推說都是別人在迫害
笑死
btw 這案子很多小草會說不能比 李是直接權利金劃成0
看一下當事人怎麼辯解的
遠雄巨蛋公司參與大巨蛋投標時,申請書上營運權利金項目本即填寫為「0」,嗣經市府
甄審會通過、議約會議決議營運權利金為0,並未使遠雄巨蛋公司獲得較申請時更高之利
益,第一審法院認定本人「刪除營運金條款」使遠雄巨蛋公司獲得30餘億之不法利益云云
,實屬無據。
對啊 他也只是蓋章負責啊 尊重審議專業啊
只差在沒說「窩不知道」而已吧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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