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k47box (陽光黃金蛋)》之銘言:
: 監察院糾正的法律效力
: 能夠代表刑事案件上的違法認定嗎?
: 如果可以,那還要法院幹嘛?
: 如果不行,怎麼能夠直接認定違法?
: 不覺得這件案件很弔詭嗎?
: 為什麼檢院能夠依據監察院糾正來認定刑事責任?
: 有沒有法律大神能夠解說一下?
很久以前就有人提出要廢掉
監察院跟考試院
尤其是監察院 , 只記得審計部有用而已...
考試院是因為跟行政院業務重疊了, 你沒看行政院還有個行政人事局
然後監察院除了糾舉跟彈劾 , 糾正就是個沒用的措施.
教科書上是說, 糾舉跟彈劾是針對人 , 糾正是針對"事"
有刑事責任的是糾舉跟彈劾 , 糾正 沒什麼後續效果了.
簡單說就是....你闖了紅燈被人看到, 那個人就說:耶,你這樣不行喔!
然後就沒然後了....
我有個老師是簡任官,他很早就在幹譙監察院了..就說要廢掉.
考試院還有點用處...但也是個雞肋.
監察院是完全沒幫助了..早早廢掉也好. 回歸到3權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