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才被羈押!民進黨高雄黨部遇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24-09-06 15:11:50
沒什麼事,我就看到新聞好奇了一下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第一三款明顯不符以外
仔細看了一下第二款
黨部一般來說是辦公室用途
肯定不是住戶
也不會是工廠
政黨非營利法人不是公司行號
黨部非開放空間自然也非公共場所或可任意出入
所以是要怎麼用這條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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