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s (Go for the eye)》之銘言:
: 我是建議黃國昌代理啦
: 不然黃國昌去時力黨,黨主席就被收押
: 黃國昌再去民眾黨,黨主席又被收押
: 這命格太硬,折損了好幾個黨主席
: 天下無賊電影說了,21世紀什麼最貴?
: 我說,是黨主席呀
: 台灣人民禁不起這樣內耗
: 希望讓黃國昌帶領在野黨
: 大家相安無事至少天下太平
:
黃國昌確實有資格代理黨主席
但程序還是很重要
根據民眾黨章程 第三章第二節
第二節 黨主席
第十五條 黨主席一人對外代表本黨,由黨員直接投票產生,任期為4 年,連選得連任。
黨主席第一屆任期至民國111年12月31 日止。
第十六條 黨主席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中央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如所餘任期
超過一年,應於出缺後六個月內完成補選,其任期至原黨主席之任期屆滿之日。
現在這情況滿足
黨主席因故無法執行職權 這個要件
因此依照章程
需由中央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中央委員為目前幾位
https://www.tpp.org.tw/member/2
黃國昌也是中央委員
所以他有資格
目前由黨秘書長暫代 這是不符合章程的
建議等抗告結果出來 民眾黨應該要選出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