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記者 陳志賢
柯文哲隨身碟藏「收賄1500萬鐵證」? 高院、北院均未採信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遭羈押,傳出檢廉搜索柯文哲住處,自查扣的柯隨身碟
內,記載柯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之間有1500萬元不明金流,並據此作為聲押柯事證。台
灣高等法院、台北地院裁定書中雖都提及這筆金流,但審理的一、二審共5名法官均未認
定這不明金流與京華城案具有對價關係,台北地院甚至直指這金流尚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
罪要件,僅以柯涉嫌圖利罪嫌重大等理由,裁定柯羈押禁見。
針對柯向沈收賄1500萬一事,北檢回應「不予置評,無法證實」。據了解,柯與沈的1500
萬元可疑金流,是北檢因第一次聲押柯失利,向高院提起抗告的事證之一,高院將之記載
於「113年度偵抗字」的裁定書內容,由於聲押抗告裁定內容,依規定不得公開,為何高
院裁定書內容會外洩,檢廉也正在了解中。
據了解,北檢指揮廉政署偵辦京華城案,廉政署主要是調查柯文哲涉嫌違背法令,圖利威
京集團上百億元的犯罪情節,至於異常金流部分,另由北檢指揮檢察事務官勾稽釐清。檢
廉8月30日對柯文哲住處發動搜索,查扣柯的隨身物品。
北檢檢察事務官發現,在柯的隨身碟內記錄2022年11月1日,與沈慶京疑有1500萬元異常
金流,由於同年10月18日,柯市府核發京華城建照,由於時間點相近,檢方懷疑是「後謝
」賄 款,以柯涉犯《貪汙犯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聲押禁見。
但北院法官朱家毅審理後,認為柯涉圖利、收賄「涉嫌不重大」,裁定柯無保請回,北檢
即提供柯隨身碟記錄,補強聲押事證,向高院抗告,高院依據檢方扣案隨身碟記載可疑
1500萬元內容,認為柯是否如其所言「毫不知情」,有究明必要,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法官呂政燁審理後,則認為就檢方聲押書及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圖利罪之要
件。但柯文哲所為,究僅是單純圖利共犯沈慶京、抑或與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
背職務賄賂,仍有待檢察官查明,也就是說呂法官也不認為這隨身碟記載的1500萬元,就
是柯在京華城案賄賂的具體證據。
據了解,目前檢方仍依據柯隨身碟的內容「按圖索驥」,與威京集團旗下企業的傳票、金
流進行勾稽,試圖找出讓柯「一槍斃命」的收賄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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