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鏡週刊女記者都在檢察官辦公室幹嘛?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4-09-07 21:42:44
不管他們在做什麼?
都有觸犯我國法律的疑慮
刑事訴訟法
第 245 條
1.偵查,不公開之。
5.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
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
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但情形急迫者,
不在此限。
6.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 9 條
4.案件在偵查中,不得帶同媒體辦案,或不當使被告、犯罪嫌疑人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或
藉由監視器畫面拍攝;亦不得發表公開聲明指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對審判結果作
出預斷。
第 10 條
5.各機關應設置適當處所作為媒體採訪地點,並應劃定採訪禁制區。
有違法者
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違法事實 昭然若揭
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
而或是獨裁人治國家
就看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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