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闖女官寢室被退伍求償235萬 陸軍少尉辯

作者: zainc (念湘)   2024-09-07 23:33:51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907002870-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馮惠宜 報導
2024/09/07 18:17
闖女官寢室被退伍求償235萬 陸軍少尉辯稱「中邪」法官不信
前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步兵營曾姓少尉排長,去年(2023)自陸軍官校畢1個多月後於步
訓部受分科訓期間半夜進入女官寢室被記兩大過,遭國防部以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馬防
部要求曾男不適服賠償金235萬2236元,曾辯稱當時「中邪」精神恍惚;台中高等行政法
院不採信,判決曾應全額給付,仍可上訴。
馬防部主張曾男以軍費生就讀陸軍官校,2023年7月1日畢業任官,應服役120個月,其去
年8月7日凌晨於步訓部受分科訓期間被發現私自闖入女官寢室,被記2大過當年9月1日被
國防部以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尚未服滿之法定役期118個月,依比例計算應賠償金額為
235萬2236元,但曾未予繳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曾男辯稱,當天自己疑似「中邪」致精神恍惚,絕非蓄意或計畫為之,並提出就診記錄。
證明自己「類似精神耗弱」;另曾主張其就學期間均循規蹈矩,未發生有辱軍人風格情事
,卻僅因單一偶發事件,遭1次受大過2次核予不適服現役退伍處分,且認「兩倍」違約金
賠償過苛。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衡酌,曾男於事發前、後均無長期或多次精神科就診情形,且退伍後並
未至其他精神科就診,也無身心障礙證明,無法證實有精神障礙。且國防部依相關規定向
曾男請求賠償,該違約金的金額並未過高,判處馬防部勝訴,曾應給付235萬2236元。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4-09-07/1024/20240907002871.jpg
前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步兵營曾姓少尉排長自陸軍官校畢1個多月後因半夜進入女官寢室
被記兩大過退伍,遭馬防部要求曾男不適服賠償金235萬2236元,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曾應全額給付。(資料照片)
6.備註:
當軍官當到要賠2百多萬,寫個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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