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

作者: abidow (abidow)   2024-09-08 12:45:14
說是違反都市計畫法24條,一直很好奇是違反了什麼,於是查看了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24條看起來寫的很籠統,而且沒有提到容積率,於是我用百分之二十作為關鍵字去找法條。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2 條
1.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
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通過綠建
二、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耐震能力達現行規定之一點二五倍。
三、應用智慧建築技術: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智慧建築設計,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且通
四、納入綠色能源:使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五、其他對於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規定之具體貢獻。
2. 縣(市)政府辦理審查前項條件時,應就分級、細目、條件、容積額度及協議等事項作?
3. 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重建者,不得再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放寬建築容積。
在這條中有提到得放寬20%容積,那京華城有符合條件嗎?繼續查詢資料得知,這20%來自:
韌性都市貢獻獎勵
(4%)綠建築鑽石級候選證書+認養基地西南側復盛公園
(2%)綠建築黃金級候選證書+認養基地西南側復盛公園
智慧都市貢獻獎勵
(8%)智慧建築鑽石級候選證書+供公眾使用停車位數百分之六以上之充電停車位及電池交換?
(6%)智慧建築鑽石級候選證書+供公眾使用停車位數百分之六以上之充電停車位及電池交換?
雖然不知道為什麼鑽石級跟黃金級是分開判斷的,但已經符合34-2條的條件了。
現在條文也找到了,看起來合法。
確實跟版上說得一樣,不符合老舊更新的條例,因為這些容積根本不是來自老舊的獎勵。
我現在百思不得其解,京華城到底違法在哪裡,是有哪一條法條使京華城不適用這條嗎?
更新訊息
下面回覆得知,這條必須滿足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前提,必須依原容積建造,在滿足條件下可增建至20%。
中文不好真是對不起大家。
那這樣看來京華城是不滿足34-2條的。我再找找看這些百分比是來自哪裡,或者其實就是真的沒有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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