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3645230 (請輸入新暱稱有中華民國s)》之銘
: 這裡分成程序違法部分、還有實體濫用部分
: 包括: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
: : 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2.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明顯錯誤
。
: :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
市
: 4.行政機關之判斷,是
: : 否有違一般公認之價值判斷標準。5.行政機關之判斷,是否出於與事物無關之考量,
亦
: : 違反不當連結之禁止。6.行政機關之判斷,是否違反法定之正當程序。7.作成判斷之
行
: : 機關,其組織是否合法且有判斷之權限。
: 這裡的7.就很清楚,這就屬於程序性違法,如果今天都審會組織根本不合規定,那就有
程
: 8.行政
: : 機關之判斷,是否違反相關法治國家應遵守之原理原則,如平等原則、公益原則、比
例
: : 則等(司法院釋字第382號、第462號、第553號解釋理由意旨參照),始予撤銷或變
更?
: : 你講的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就是標準的不確定法律概念,除非審查
程
: : 違法或其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不然行政法院會尊重行政機關的決定。
: : 現在北市府說程序合法,至於上面講的那些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法院就是尊重行政
機
: : 的判斷
: : 這樣子講,應該懂北市府新聞稿的意思了吧
: 所以即使依照判斷餘地,一樣回歸程序和實體,目前北市都發局的聲明稿,很清楚就是
在
: 北市府絕對沒有說目前京華城560%以上的實體認定是合法,目前只要是適法性就是先依
照
: 其實裁定書的判斷也不是終局判斷,還是等正式判決書才能知道京華城560%以上是否違
法
: 我要強調的是
: 北市府9/5聲明稿就是重新澄清1月份新聞稿,只有說目前「程序」合法,並沒有說目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