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明知違法,所以是違反那一條法律?

作者: Twinkling (哈囉)   2024-09-08 20:36:17
給容積獎勵可以
但是對於一個不是都更案的京華城
台北市政府卻讓它“准用“容積獎勵
這不能說 完全沒有違法疑慮吧
那至少也說明一下
你准用都更獎勵的理由是什麼
台北市政府也完全沒有說明
尤其牽扯的利益金額又如此龐大
只能說柯市府不夠小心
※ 引述《osalucard (墮落的月光)》之銘言: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12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 第 34-3 條
: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增額容積及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於法定容積增加
: 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 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
: 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 法律就規定,有1.2倍的彈性空間
: 看要怎麼給而已
: 明知違法,所以是違反那一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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