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馬郁雯:我經營檢調七年了 是怎麼經營

作者: benza (持)   2024-09-08 21:15:50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
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
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刑法第132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經營檢調,還是希望檢調相關人員不要洩漏偵辦內容給外人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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