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台北地檢署涉嫌圖利罪,該羈押了吧?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4-09-08 22:07:12
是這樣啦,一堆人說偵查不公開
違反洩密罪
但其實讓特定的週刊可以取得獨家
也符合圖利罪吧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
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應該約談這些所有關係人
尤其是這個案子的總指揮 天下第一組 江貞諭
總指揮怎麼可能什麼都不知道
而且檢察官怎麼可能不知道這是違法的
所以也確實是明知違反法令
應該立即全部羈押吧
至於記者有沒有給錢、有沒有用身體償還
涉嫌賄賂罪,這個也是浮動的可以繼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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