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想起來又分成兩個層次
一個是沒有法院判決之前
所有的行政決策合不合法變成未定狀態
法律保留給行政裁量的空間是否就此喪失
合法與否要法院決定
要查誰又是檢察官決定
檢察官如果針對特定政黨查案
就會為人詬病
想查誰就先羈押誰
這一點更奇
如果沒有金流也無法證明貪汙的話
應該是先認定某個項目確實違法
才基於這個判決結果 去查委員會和首長
有無行政程序瑕疵或是明知違法還進行干預
現在看起來很多東西都是未知的情況下
先抓人
然後大家才開始討論這個決策真的有違法嗎???
連這都沒定論那抓人是為了什麼
想就覺得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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