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ica2445 (千千千)》之銘言:
: 是這樣啦
: 看了時下主流的APP Threads
: 看到了馬記者的一番言論
: https://i.imgur.com/bbHxoNy.png
: 不太意外的又是經典又是小草法盲
: Threads用戶個個都是法律專家
: https://i.imgur.com/4sfi2vC.png
: https://i.imgur.com/yfvSHei.png
: 但不是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啊
: 重點是可以一直造謠或公開調查過程喔
: 長榮大學大傳系新聞倫理怎麼教的
: 有卦否?
好奇另一件事
記者跟普通人在法律身分上有差異嗎???
如果有
那我隨便成立一個媒體公司聘一堆記者不就創造一堆身分了
如果沒有
那怎麼會有"記者"不受偵查不公開規範這種事??
如果記者等同普通人
那是不是可以解讀成"所有人"都不受偵查不公開規範??
如果記者不等同普通人
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那是用哪個法條或命令??
有懂的人可以釋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