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aoJi (小雞)
2024-09-09 14:06:44這個情況就好像台北市是一輛客運
這輛客運已經確定要開往B點
柯文哲開了前半段
交班給蔣萬安繼續開
此時的蔣萬安只能知道有一個已設立的目的地
要接著把客人開過去
開到半路的時候
廣播傳來消息
原來這個班次根本不符合班表
還在調查為什麼會有這個班次
可是蔣看車上的交班資料
有總機的發車單啊?
而廣播是說
總機的確是按照程序開出的發車單
只是目前意思是柯文哲有介入總機的嫌疑
讓總機開出根本沒要前往的目的地
既然至少發車單是有照程序發的
眼下他沒辦法只能先照發車單開再說
等調查結果出來後
如果有新的文件請他停止再說
回到羈押
大家已經都知道
羈押跟有沒有罪無關
但大家更要從這個觀念中了解
所以羈押條件跟有罪坐牢的條件不同
羈押只要「有嫌疑」的證據就可以抓
而不是有罪坐牢「有充分確定犯罪」的證據才能成立
什麼叫有嫌疑?
我再舉個例
我曾經被開一張闖紅燈照相
但是事實上
當時的燈號錯誤
紅燈熄滅了5秒又亮
在那5秒內我以為是切換到綠燈
而誤以為壞的是綠燈
結果拍照當下
紅燈正重新亮起
最後我行政救濟成功
退回罰單
好了問題來了
開立罰單給我的當下
我起碼充分具有違法闖紅燈的嫌疑了
光這點就足以開單給我
是後續我才證明了我的清白
回到柯文哲
都委會做出給20%的容積獎勵
法官根據檢方的資料來看
在決議過程中
柯文哲有「積極介入」的嫌疑
且共五位法官都認為
這個獎勵也有「違法給予」的嫌疑
所以不管最後有沒有成罪
現階段羈押都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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