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啊
不是還有其他人被押進去嗎
高安虹案就示範過了
北儉對其他人說只要你承認犯案、反咬出其他人,我就跟法官請求輕判、緩刑
只要有一個人禁不住誘惑反咬柯文哲,北檢就得手了
反正至少還有兩個月能玩 時間不是問題
心證都能押人了,更何況如果搞到其他證人的證詞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在偵查中 羈押被告不能超過2個月 最多只能以延長1次為限
: 所以如果羈押犯人兩個月 還找不到證據怎辦?
: 檢察官:我們要去法院 聲請延長羈押
: 這樣好意思嗎? 兩個月都找不到東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