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我舉個例給你聽 純粹舉例啊
人名我隨便亂取的
今天阿德跟阿菊是男女朋友關係
但他不知道阿菊都去外面亂約砲
有一次阿德和阿菊在小房間打砲時
被路過的小平聽到 「啊啊 不要 停~」
小平平常看阿德不爽已久
所以跑去報警說阿德性侵
然後警察跑來後不管3721就先把阿德關了起來
直接說阿德性侵阿菊
但阿德極力否認說:他是我女朋友啊!
這哪邊犯法了?
然後警察就說:有人檢舉你聽到在阿菊說不要的時候還在幹她!
阿德:幹!那是我們情趣啊
警方又說:而且我們查到阿菊最近跟小沈打砲
你身為她男朋友一定不會不知道對吧!
阿德:誰他媽女朋友約砲會跟男朋友說啦幹
警方:我們還查到小沈匯了4500元給阿菊
然後同時間你的戶頭從atm存了170元
案情清楚了,阿菊是外送茶,你是經紀對吧!
然後你某天獸性大發還性侵自己的小姐
這才被檢舉爆出來,關於你們背後一定有個龐大的賣淫集團,我要來好好調查一下
還有因為你疑似性侵,為了避免外面婦女安全
我要對你實施羈押禁見。
然後阿德只能進去關了
現在阿菊和小沈的這個打砲行為就是合程序
但阿菊和小沈到底是不是性交易呢
這要由法官認定!
至於阿德?現在警方認定他是賣淫集團要角
還涉嫌性侵自己小姐 正積極尋找證據中
大概就是這樣啦 看懂了嗎?
阿德只是正常跟他女朋友打個炮就被路人檢舉
說是性侵犯和性交易共犯了
現實會跟故事一樣荒謬嗎?
可能更荒謬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