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請檢2個月內盡調查義務 法界錯愕: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24-09-09 20:20:11
人被你關著 每一分每一秒都是人權損害
現在要求司法盡速調查都不行了喔?
調查義務就是義務 義務還有管你配不配合喔
除非你告訴我調查被羈押中的嫌犯不是檢察官的義務啦
能調查的不盡速調查 不只是侵害人權而且違反檢察官的義務
還敢拿技術性延長羈押來講話喔?
哪個法界這麼沒有民主法治素養啊?
※ 引述《Gunbuster (勇往直前)》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王宏舜
: 3.完整新聞標題:
: 柯文哲請檢2個月內盡調查義務 法界錯愕:無必要配合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更裁羈押禁見,柯16日前可抗告,但律
: 師團今發表聯合聲明,表明柯「不願提起抗告」,基於尊重當事人意願,因此「不再抗告」
: 。聲明裡,柯請檢察官「於此2個月之羈押期間內」窮盡一切調查義務,法界人士指刑事訴
: 訟法規定偵查中羈押可延長1次,檢察官無義務按照「祈使句」辦案。
: 柯文哲遭羈押後,外界等待柯文哲抗告,但柯的律師團今天聲明不抗告後,連地院、高院都
: 覺得詫異,不過律師團請檢察官2個月「窮盡一切調查義務」,柯將全力配合調查,法界人
: 士疑惑「2個月內能偵結嗎?」
: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分別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2月,審判中不得逾3月。但有繼續
: 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101條或第101條之1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
: 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5日前聲請
: 法院裁定。」、「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2月,以延長1次為限。」
: 也就是偵查中最長羈押4個月,從5日起算,檢察官若聲請延長羈押,仍由當時裁定羈押的北
: 院法官呂政燁審酌有無延押必要。若柯文哲延押後最終結果是遭起訴,北院屆時須開接押庭
: ,由分到京華城案的法官裁量是否繼續羈押,如果羈押原因(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
: 共犯或證人之虞;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有逃亡可能)仍在,柯文哲何時能離開台北看守
: 所,無人能預料。
: 被告遭羈押,人身自由遭拘束在看守所狹窄的舍房又悶熱,一般而言多會抗告,柯文哲選擇
: 不抗告,法界人士認為其他被告如應曉薇、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抗告全遭駁回,柯文哲
: 又被視為居「主導」角色,抗告成功機會渺茫,如果抗告被回,宛如又被法院「認證一次」
: 。法界認為民眾黨正值危急存亡之秋,抗告失敗可能讓支持者渙散或反遭訕笑,柯乾脆選擇
: 不抗告。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216115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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