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請檢2個月內盡調查義務 法界錯愕: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24-09-10 01:14:46
※ 引述 《Gunbuster》 之銘言:
: 標題:[新聞] 柯文哲請檢2個月內盡調查義務 法界錯愕:
: 時間: Mon Sep 9 19:25:45 2024
: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 2.記者署名:
: 王宏舜
:
: 3.完整新聞標題:
: 柯文哲請檢2個月內盡調查義務 法界錯愕:無必要配合
: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更裁羈押禁見,柯16日前可抗告,但

: 師團今發表聯合聲明,表明柯「不願提起抗告」,基於尊重當事人意願,因此「不再抗告

: 。聲明裡,柯請檢察官「於此2個月之羈押期間內」窮盡一切調查義務,法界人士指刑事

: 訟法規定偵查中羈押可延長1次,檢察官無義務按照「祈使句」辦案。
:
: 柯文哲遭羈押後,外界等待柯文哲抗告,但柯的律師團今天聲明不抗告後,連地院、高院

: 覺得詫異,不過律師團請檢察官2個月「窮盡一切調查義務」,柯將全力配合調查,法界

: 士疑惑「2個月內能偵結嗎?」
:
: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分別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2月,審判中不得逾3月。但有繼

: 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101條或第101條之1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

: 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5日前聲

: 法院裁定。」、「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2月,以延長1次為限。」
:
: 也就是偵查中最長羈押4個月,從5日起算,檢察官若聲請延長羈押,仍由當時裁定羈押的

: 院法官呂政燁審酌有無延押必要。若柯文哲延押後最終結果是遭起訴,北院屆時須開接押

: ,由分到京華城案的法官裁量是否繼續羈押,如果羈押原因(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

: 共犯或證人之虞;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有逃亡可能)仍在,柯文哲何時能離開台北看

: 所,無人能預料。
:
: 被告遭羈押,人身自由遭拘束在看守所狹窄的舍房又悶熱,一般而言多會抗告,柯文哲選

: 不抗告,法界人士認為其他被告如應曉薇、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抗告全遭駁回,柯文

: 又被視為居「主導」角色,抗告成功機會渺茫,如果抗告被回,宛如又被法院「認證一次

: 。法界認為民眾黨正值危急存亡之秋,抗告失敗可能讓支持者渙散或反遭訕笑,柯乾脆選

: 不抗告。
柯文哲
真的有夠巨嬰媽寶==
以為全世界都繞著他轉
還指導檢調做事勒
笑死人
這頤指氣使的態度
留在家裡指揮媽媽給你切水果就好了
真的不要在外頭丟人現眼
再說了
你是被告
你是被告
你是被告
被告還指揮檢調
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
這種被告
這種態度
這樣狂妄
豈止自大
簡直狂妄自大
真的是以為當過醫生當過市長
就什麼都懂什麼都會了欸
你他媽的
你們的爛帳查到現在還是我不知道
結果要求檢調2個月調查清楚
真的是心裡沒點逼數
普信媽寶巨嬰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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