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要急著贊成或否定這個新聞
反而是從這則新聞可以看出,
檢方渴望達成的條件是:
1.京華城本身被認定違法
2.京華城議案參與者被認定有不法。
由於第一個真的不容易達成,台北市政府已經說明程序合法
檢察官就算啦,有辦法跟法官上下交賊,
還得法官另案再針對案子本身去調查,這太難了。
因為講起法規或程序不可能小心過公務員。
所以檢察官急著該往其中參與的人有不法,尤其是金錢收受。
但是這樣一來,就算應曉薇真的有收對價關係的錢,
要怎麼查明都委會以及相關單位中間的人都有收錢呢?
更不要說應曉薇那邊被指控的四千多萬
要說分給都委十幾個成員絕對不夠,
所以要直接跳著辦,要去證明老大,也就是柯文哲有收錢。
但是就算老大收1500萬,而無法參與決策的議員卻可以得到四千多萬
這本身說服力又還是不夠,所以還要再想法子找其他錢去補足說法。
但是目前從媒體的態度看來,想辦法落實這一千多萬是收賄,
是重中之重,不然會落得兩頭空。
看得出很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