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唐朝酷吏來俊臣和黨羽朱南山、萬國俊,最後的下場是被武則天下令剁成肉醬
中國三大禁書之一,羅織經教你如何用法律陷害人;商君書是教君王如何控制人民;
竹書紀年則是顛覆史觀...
網路上找得到原文及翻譯,我就參考網路上的翻譯,隨便列個十點給大家看看:
一、好惡生奸也。人之敵,非奸亦奸;人之友,其奸亦忠。
人們的喜好產生奸邪。被眾人敵視厭惡的人,即使本非奸詐狡猾之人,也會被看作是
;被眾人視為朋友,即使本來就奸詐狡猾,也可以被當成忠良好人。
二、道同方獲其利,道異惟受其害。
同道才能從中獲利,不同道只會招引災禍。
三、其功反罪,彌消其根;其言設繆,益增人厭。行之不輟,不亦無敵乎?
將其功勞顛倒成罪行,徹底剷除他的根基;將其言論編排成謬論邪說,
使人不斷增加對他的厭惡憎恨。持續不斷下去,豈不是天下無敵?
四、法之善惡,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罰罪也,乃明罪焉。
法律的好壞,不是看怎樣論述,而是看怎樣執行;法律的宗旨,不在如何罰罪,而在
如何定罪。
五、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
是人便可冠上罪名,加罪於人必須先確定倒楣蛋。
六、言以誅人,刑之極也。
用語言殺人,這是最高的刑罰。
七、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証不可得,偽其証率真。
人不願認罪,那就在原本的控訴之上罪加一等;找不到罪證,那就偽造犯罪證據,做
得跟真的一樣。
八、刑有不及,陷無不至。
用刑做不到定罪,但是誣陷的話什麼都可以做到。
九、事不至大,無以驚人。
事情不搞大一點,怎麼能讓眾人震驚呢?
十、上以求安,下以邀寵,其冤固有,未可免也。
上面的人要的是安定,下面的人追求的是寵信,案件本來就會存在冤情,那也是無法
避免的啊!
要問我怎麼選出這十點的?就是一種既視感吧!好像發生在台灣很久了而且現在還在
進行啊~咦,某人祖上會不會其實是姓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