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陳智菡fb

作者: ai16 (sniper)   2024-09-10 15:39:43
※ 引述《ETTom (外星姆湯)》之銘言:
: ※ 引述《ilovettb (4%白蠊教民眾堂專版)》之銘言:
: : 商城 VS 兒童醫院
: : 自提 VS 公辦
: : 商業開發 VS 公益建設
: : 自有 VS BOT歸公
: : 懶覺 VS 雞腿
: : 戰狼小姊姊 作球了
: : 不殺可惜
: 容積率合不合格合不合法,這方面非我專業這方面我不談。
: 我這邊是想提出你這段說法的兩個問題。
: 首先,BOT的意思是民間新建並營運,一段時間後轉給政府。
: 那為什麼民間要出錢新建呢?
: 扣掉某些做功德的以外,當然是因為可以賺錢啊= =...
: 所以商城是賺錢,兒童醫院就不是賺錢了嗎?
: 營運權歸還政府以前,還是由民間積夠營運阿。
: 某個醫生能被質疑MG149和器官案,為什麼醫院就不能被質疑了?
: 再者,為什麼要有容積率這樣的法律條文。
: 因為考慮到都市機能和品質阿。
: 如果醫院需要有特利的話,那一開始就應該要放寬條件。
: 但如果醫院沒那個需求的話,違法就是違法,
: 不會因為你是醫院就不違法好嗎。
: 就像是救護車只有在執行公務的時候能闖紅燈一樣,平時還是要遵守法律的。
: 有沒有違法是一回事,等後續判決。
: 雖然我已經對台灣司法不是很信任了。
: 但能不能違法又是另外一回事,不是你說你是BOT你是醫院,
: 你就能理直氣壯的說我是合法的,這邏輯根本不對吧。
: 如果你說因為我是黨,所以我合法,這我還能理解就是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本件被告(新竹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
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業已依法踐行合理性及可行性等評估,不僅符合都市計畫法所規範
之強制程序規定及關於系爭都市計畫規劃之指導原則外,亦查無利益衡量瑕疵等違法,被
告以原處分將系爭土地容積率由250%提高為450%,「於法並無違誤」。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亦指出,原審已詳為論斷之原處分調增容積率有其必要性,符合都市計
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其利益衡量亦無瑕疵等節,指摘原判決有不適用法規、適用法規
不當及判決不備理由、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違法云云,亦無可採。
這個不是已經判決了嗎?
不要浪費時間在這戰場,找下一個比較快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