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reurl.cc/zDpEpk
根據精神病患者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而判定其在法律上能否承擔某種義務或是否
具有從事某種活動的資格,包括責任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訴訟能力、作證能力和服刑能
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及其可能產生的後果,或喪失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
者,不具有責任能力或行為能力;並非完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具有
部分責任能力或限定責任能力。 無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人,在訴訟程式中不能作為獨立
的訴訟主體,不具備訴訟能力、作證能力,也不具備接受懲罰的能力,不能作為科刑對象
。
=========================
事情是這樣的啦
我有個朋友 自小患有 亞斯伯格自閉症
只要有大老闆 與他單獨在小房間
稱兄道弟 他就會害羞到不由自主
甘願當人的車手小弟 圖利工具
最近他被抓了
可能會被人關到死
請問一下
他現在向醫院申請精神疾病證明
還來得及可以免刑嗎
畢竟他只是個孩子
沒有隨身攜帶
家長同意書的啊
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