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歷經三年 北檢終於簽結許永輝案

作者: Hyuui (修)   2024-09-11 12:11:2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書函
https://tinyurl.com/bdda9psy
歷經三年,北檢終於簽結許永輝案,我幫大家摘要重點:
一、核四廠試運轉測試成功,負責人許永輝簽署程序書,
且原能會已審查通過系統功能試驗報告。
後來因為核四封存,原能會停止審查少數待改善項目,
台電也沒有再做補正。
二、試運轉報告不含施工建築規格,經查符合招標規範。
所以許永輝說規格不相容,雖與事實不符,但不違法。
三、試運轉報告不含抗輻射標準,經查抗輻射標準仍為180天。
所以許永輝說標準降低為100天,雖與事實不符,但不違法。
四、試運轉報告不含防火風門標章,
經查台電有向奇異公司提出反請求改善(代表工程上可改善),
奇異公司尚未回應。
所以許永輝說未具美國標章,與權責無關,不違法。
五、試運轉報告不含蝶型閥焊接,
經查台電有向奇異公司提出反請求改善(代表工程上可改善),
奇異公司尚未回應。
所以許永輝說蝶型閥不符要求,與權責無關,不違法。
六、試運轉報告不含圍阻體設計,
經查台電有向奇異公司提出反請求改善(代表工程上可改善),
奇異公司尚未回應。
所以許永輝說圍阻體不符要求,與權責無關,不違法。
七、試運轉報告不含統包改分包,
經查核四廠分包為台電配合國家政策採購。
所以許永輝說統包改分包,與權責無關,不違法。
八、試運轉報告不含包商施工,
經查台電有向奇異公司提出反請求改善(代表工程上可改善),
奇異公司尚未回應。
所以許永輝說包商施工有問題,與權責無關,不違法。
九、試運轉報告有含核反應爐洩漏測試,
經查測試成功後,由許永輝、台電、奇異公司共同簽署,送原能會審查。
原能會函請台電完成美國法規品保文件簽署,再報審查。
試運轉報告不含該項品保文件,
所以許永輝說曾被退件的一半事實,與權責無關,不違法。
十、綜上所述,許永輝於公投期間發表反對核四之言論,
皆屬個人意見而非專業判斷,即使不符事實或無關權責,
受言論自由保障,不違法。
背棄專業,踐踏同僚,為黨辦事,升官發財。
補上祝賀一句:恭喜許處長榮升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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