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歷經三年 北檢終於簽結許永輝案

作者: ReiFan (說好的秒速5公分呢?)   2024-09-11 13:35:28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藐視國會」相關條文三讀修正通過,規範不得反質詢,而
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
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
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所以有人說這條已經自我閹割到太輕了,居然還被提去釋憲
連政府人員做虛偽陳述時執政黨都不給過了
非政府人員到底已經做了多少虛偽陳述是讓執政黨從中獲利的? 我不敢想像
※ 引述《KTR5566 (KTR)》之銘言:
: ※ 引述《Hyuui (修)》之銘言:
: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書函
: : https://tinyurl.com/bdda9psy
: : 歷經三年,北檢終於簽結許永輝案,我幫大家摘要重點:
: : 所以許永輝說曾被退件的一半事實,與權責無關,不違法。
: : 十、綜上所述,許永輝於公投期間發表反對核四之言論,
: : 皆屬個人意見而非專業判斷,即使不符事實或無關權責,
: : 受言論自由保障,不違法。
: : 背棄專業,踐踏同僚,為黨辦事,升官發財。
: : 補上祝賀一句:恭喜許處長榮升副總。
: 我就問
: 為啥公開發表這麼多與事實不符的言論可以受言論自由的保護 被認定不違法
: 而平民老百姓偶爾在社群媒體轉貼個訊息
: 或是買到臭蛋上網反應讓黨不開心
: 就會立馬被社維法抓走
: 這是怎麼樣的裁量標準?
: 只能說在台灣
: 有些人的言論比你還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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