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p5good (─ ─”)》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coemXxb.png
: : 都市計畫法24條就是霸王條款啊
: : 可以直接改掉「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規定
: : 申請計畫就寫增列了
: : 然後監察院睜眼說瞎話
: : 容積獎勵除原有規定外增列的,於法無據
: : 都市計畫法那一條寫不能增列?
: : 沒有嘛
: : 所以有一種違法
: : 叫做監察院認為你違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01
: 第 24 條
: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 條規定辦理。
: 抱歉我眼睛不好,找不到哪一條說擬定計畫增列就可以取得容積獎勵的?
您不是眼睛不好
是別的地方有障礙
小弟換個角度為您分析
馬上豁然開朗
新竹某馬偕醫院
向小智市府提交變更細部計畫
大概的理由可能是
作為兒童醫院又是BOT案希望把容積升到450%
這樣是符合公益對價性的
請小智市長明察
花敬群卻認為頂多300%
450%可能怕有圖利問題
小智直斥
兒童耶 醫院耶 政治之大正確也
豈可出此謬論
450%包在我身上
後續果真被檢舉圖利
不過藉由行政法庭判斷為合法
至此無事
以上推論
應該夠清楚了吧
柯市府也一樣
業者提出變更細部計畫
申請加20%獎勵
那就是讓都委會去一項項審核
4% 過
8% 過
8% 過
依法合計沒超過 20% 上限就沒問題
只是差在柯文哲有一點很不好
沒有拿到對的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