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之銘言:
: 我真的覺得台灣人已經積非成是了
: 搞錯中華民國的意義
: 中華民國立國以來113年
: 中間經過不下十次的「分裂」
: 比較有名的
: 北洋政府 對 廣東國民政府
: 寧漢分裂
: 日本 扶植的國民政府
: 國共 內戰
: 更不說其他地方割據自創的政府
: 還有列強扶植的政權與政府
: 都有自己的國號國旗甚至憲法
: 時間長短跟範圍不同而已
: 少說數十個
: 講實在的
: 在中華民國113年的歷史攤開來看
: 分裂史
: 在台灣的政府也是其中一個
: 賴總統 不論你怎樣的論述都無法跳出 中華民國分裂史
我大致同意你推文位置以上的原始內文。但是,推文以下的,我覺得可能要再討論一下:
憲法增修條文雖然寫著「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但是這些增修條文內文跟統一這件事可以說是一點關係都沒有。既沒有專門對「統一」這個名詞的添加完整定義,也沒有規定什麼時候要統一,這個「統一前」有可能是一個非常長的時間。照字面上的意思來看,我認為中華民國憲法所說的統一必然是統一在中華民國之下。其他種類的結局,應該叫作「被統一」比較適合。最後憲法應該也沒有規定「只能和平統一」。
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只是終止臨時條款中所規定的項目。而且這些臨時條款的內容主要也是一些政務的運作規定,並不是在定義CCP是什麼樣的團體,也不代表我們不能把CCP當作亂黨與叛亂團體。
很多事情法律沒有規定必須作或如何作,但不代表你不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