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去銀行開保管箱一定要登記身分,不會存在不知道是誰的情況
2.行政機關要破箱、開箱要有公文,公文發文單位、對象要載明清楚銀行才能配合,也才知
道要怎麼配合
3.新聞這樣寫,可能是規避資料來源偵查不公開的手段
4.保管箱跟車站置物櫃不一樣,客人在保管箱留的東西很多都是有價物品(例如存單、外幣
、保險單、黃金、現金、珠寶首飾…),也有千奇百怪的物品,例如過世親人的衣物、手尾
錢…
5.查緝到家屬又表明還要釐清承租保管箱的所有權人,是不是想把保管箱跟車站置物櫃混為
壹談,想要刷風向成他人承租給柯家,然後把錢放給柯家直接領取。
近年洗錢防制法因素,開戶或開立保管箱都會對身分檢核很嚴謹,說真的這種實務作法讓人
存疑,保管箱鑰匙只會給存戶一隻,然後又有錄影,要貪污不用置物櫃用保管箱….是想透
過銀行留存不法證據嗎?
如果在更之前承租,那只要回溯承租起始日柯當市長沒有就知道了,如果在更之前開立,那
時小沈有必要先預設未來預租保管箱給柯家?
6.若如報載有開立家屬或其他親友保管箱,北檢屆時可能要說明親友財產應該是各自獨立,
若親友私自有合法且非案關收入,留存現金或相關財物在保管箱,跟柯案的因果關係是什麼
?銀行出納、營業廳留存監視器都有法定,會否到時又有媒體聲稱是來源不明?
7.有媒體寫柯家違反洗錢防制法,但要違反洗錢防制法一定要有一個主罪,白話就是前提是
資金是不法、不明,依據報導目前都還沒有証明不法,因果關係都不存在,自然不會有違反
洗錢防制的問題。
8.柯自有房產在大安區,夫妻都是醫生,若無貸款、債務,有幾千萬存款、幾百萬現金到底
算不算不正常?
9.公務員要清廉,貧窮跟清廉是同一件事情嗎?
還以為台灣是資本主義國家,其實跟北韓、中共差不多,公務員形象一定要穿破衣草鞋、粗
茶淡飯才是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