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8條 案件在偵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
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
一、對於...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
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
※ 引述《gerogexpg (Das Internetz)》之銘言
: 說好的偵查不公開
: 結果天天都公開
: 幾乎已經是天天都洩密了ㄟ
: 根據刑法132條
: 第132 條
: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
下
: 有期徒刑。
: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
,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北檢自己要不要先去關三年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