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talk新聞 劉福全
陳佩琪遭爆4度翻供 洗錢或貪污共犯?律師分析「這情況」最重無期徒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遭羈押禁見,妻子陳佩琪遭爆利用ATM將619萬元現金存入
自己與子女戶頭,前後存款超過60次,並在接受偵訊時4度翻供。對此,律師黃帝穎直言
,陳佩琪說詞反覆,違反經驗法則,若犯罪所得是陳佩琪幫忙收錢,和市長有行為分擔、
犯意聯絡,她就會變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的共犯,最重無期徒期。
《鏡週刊》11日爆料,陳佩琪透過ATM存款60多次,第一階段存100萬餘元,另在第二階段
存入400萬餘元,總額近700萬元來源不明,與先前說的170萬有很大的落差,且在柯文哲
與京華城的關鍵時間點後進行存款。
黃帝穎透過臉書表示,不明存款是2020年起的京華城案期間,而不是陳佩琪扯的2014年,
陳佩琪在接受偵訊時4度翻供,「先生柯文哲給的」、「丈夫柯文哲的演講費」,由於
金額太大,說法不合理,她隨後改口說是「民眾給的選舉費用」,經檢廉提示相關證據,
陳竟翻供表示錢是「小孩過年壓歲錢」,最後又改說這些錢有的是「媽媽帳戶裡的錢,
為了不要讓錢變成遺產所以領現金」。
「陳佩琪說法反覆就是異常」,黃帝穎直言,陳佩琪一下扯2014、一下扯手尾錢,鉅款
手尾錢、說詞反覆都違反經驗法則。
陳佩琪的角色 幫忙洗錢?不法所得涉及洗錢超過億元 最重10年
陳佩琪與3名子女是否遭列洗錢罪被告?黃帝穎11日晚間在「新台派上線」節目中說明,
在實務上蠻常見的是,只要客觀上有錢存到人頭裡面去,這個人頭就會出事,就是一般講
的洗錢共犯,就是他們3個子女被存錢進去,知不知道有借人家存錢進來、這個錢
在做什麼、能不能支領裡面的錢,都是檢察官查金流,非常重要的部分。
另外是陳佩琪的角色,黃帝穎指出,洗錢的前提邏輯是,這些是匯款,是跟柯文哲的
公權力在京華城案中有對價性,陳佩琪若幫忙隱匿,那是洗錢罪,洗錢罪若沒有超過億元
,最重是5年,如果超過億元,因為目前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已經被查到4.3億的公關費,
目前只有國民黨市議員應曉薇的4000多萬有比對出來了,還有接近4億的錢還不知道,
如果是超過4億的不法所得而涉及洗錢的話,它的刑度是翻倍跳,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金額超過億元的話,那是洗錢防制法的規定。
貪污共犯?若有行為分擔、犯意聯絡、幫忙收錢 最重無期徒刑
比較嚴重的情況是,黃帝穎表示,陳佩琪在第一次的供述說,是他先生給的演講費,如果
是先生給的、來源是先生,還不會上升成違背職務收賄罪的共犯,就只是幫先生處理錢,
是比較輕的洗錢防制法。
但有一種情況是,黃帝穎說,在一般的貪污案件中,太太是幫忙向外面的人收錢,陳佩琪
如果是基於他先生的公權力,是跟市長有行為分擔、犯意聯絡,就是分擔幫忙去拿收賄的
錢、錢來自於外面,就會變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共犯,刑度就直接拉高到最重無期徒刑的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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