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有道理了阿 難怪查不到不明金流
表示1500萬還沒交給阿北
這可以算是期約了 直接起訴貪汙罪了
小沈都說要轉當汙點證人 讓他緩刑好了
說1500萬都已經講好了 只是還沒給
這下沒問題了 只剩法官心證
圖利罪辦不成 還有違背職務 至少可以關三年
先起訴一審判刑就好 可以交代過去了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第 11 條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公務員,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業活動有關事項
,為前二項行為者,依前二項規定處斷。
不具第二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三項之罪者,亦同。
犯前四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
例處罰。
※ 引述《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驕傲-92共識)》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閔文昱
: 3.完整新聞標題:
: 柯文哲稱「小沈1500」是時間!檢翻出當天行程他反回:我們改期啊
: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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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912/2816053.htm
: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