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jill (Sman)
2024-09-13 04:34:52此篇單純 討論 法律問題
最近京華城的案子吵得沸沸揚揚的
此案有2個關鍵點
1. 有沒有行賄
2. 自創容積獎勵的 20% 是否違法
假設第一點成立 那就是貪污
那就沒什麼好講的 直接就抓去關了
我們都知道這一次的 檢調單位
是用圖利罪來羈押柯文哲
也就是說第一點 暫時沒有證據證明貪污
檢調認為 第二點是成立 有違法的
而法院也認可 檢調 所提的證據裁定羈押
民眾黨所提出的 新竹 馬偕兒童醫院 案例
當初也是因為有 圖利的嫌疑 被檢舉
最後被 “行政法院” 判定無罪
民眾黨所提出了疑問我也很好奇
但因為我不是法律專家
也不敢認為民眾黨所提出疑問是對的
因此在這邊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一樣是 有 圖利廠商的 嫌疑
什麼樣的情況是交由‘’行政法院‘’來判定
什麼樣的情況是交由‘’刑事法院‘’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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