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uchAgain (謝謝)》之銘言:
: 假如檢察官故意違反刑事訴訟法 幫忙執政黨打擊政敵
: 獲得長官青睞 將來較高機會升官
: 這樣算是圖利執政黨跟圖利檢察官自己嗎?
: 圖利罪:
: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這樣有符合嗎?
前提是要證明有真正的「惡意故意犯」
而其方式可涵蓋旁證(其他檢察官供述)、辦案文件(通聯記錄中存在有應行起訴或不應
起訴,但未照章辦理的資料)等
只是「違背法令」的程度,也要看各大司法解釋而定
冤枉好人可會引來不小的麻煩,除非有真憑實據存在,否則還是要先找足夠資訊了再下定
論(慌亂行事可是不會帶來實質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