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隔壁板開始洗圖利已經很嚴重了

作者: Achillies (Achillies)   2024-09-13 20:43:30
先聲明我不是法官,只是市井小民純討論這次京華城案新聞鬧這麼大的以圖利罪聲請55張搜
索票跟羈押禁見的事情發表評論而已。
首先我們來看圖利罪的法條,依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於主管或監
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
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
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
以下罰金。
從前面法條可知,圖利罪構成要件主要有三,分別為「明知違背法律」、「圖自
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及「因而獲得利益者」,才該當圖利罪,我們稍微逐項討論。
1.明知違背法律:
北院裁定違法的理由是台北市政府給予京華城超過560%的容積率是違背法令,這邊的法
律指的應當是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條例、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及該地區的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等相關規定,北院的受命法官呂法官逕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
積率斷定違法,是否有足夠都計專業認定? 翻閱一下當前我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
試應考須知第一試及第二試的應試科目,都沒有選考都市計畫相關科目,那倒也沒關係,
法官也不見得所有的法都要會、所有的專業都要具備,人無完人,既然北院不信任台北市
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裡各位專家學者委員的專業跟廉潔,也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規
定,自行依職權或依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之聲請,就案件之專業法律問題選
任專家學者,以書面或於審判期日到場陳述其法律上意見,北院有這麼做嗎?從對外的新
聞稿或論述並沒有揭露,只有看到法官滿滿的心證,而且當事人是否明知違法,也未見北
院北檢舉證。
2.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這邊他人有獲得利益,容積率提高的利益,是否不法,也有待專家或權威認定,至少北
院也該自己找臺北市都市計畫技師公會、臺灣省都市計畫技師公會、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
會全國聯合會等專業組織或都計法權威教授組成審查會協助認定吧?
3.因而獲得利益者:
獲得利益一樣容積率提高的利益,但威京集團依據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辦法的規定,也
有付出相對應成本,私有土地開放公共使用,綠建築、智慧建築和提供公共設施,也非純
憑空獲得利益,是否是行政法上的瑕疵受行政法院管轄還是刑事法院拘束都還不見得有定
論,北院北檢認事用法未免太過草率?
綜上,由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及法官個人心證就入人於罪,離譜的是,北院在沒有充足的
人證、事證之前就先行有罪推定,實非法治國家該有的表現,司法公信力亦令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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