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說一 關人根本不用理由對吧?
我以前的認知是這樣啦
在有"證據"的情況下 重罪 串供 逃亡可能 放他在外會反復施行之可能
的情況下
就可以押人
那 有一說一 關人根本不用理由對吧?
重罪? 不管有沒有證據 先用重罪押你 起訴時改用輕罪就好
串供 ? 這條根本無敵 說你串供就串供 沒看到就算關起來禁見了 你家人在外喊冤也算
串供 只差沒到時把你家人也關進去 一家整整奇奇
逃亡可能? 那種有逃過被抓回來的就算了 有的根本沒逃 就拿你本來可能會逃 先關再說
連你三個月前訂好機票要出國都算逃亡的證據
放他在外會反復施行之可能? 最明顯的就是小罪 比方白吃白喝
你不關他 他就繼續給人白吃白喝 這點倒還好 畢竟會用這條關的全是前科一堆了。
我當然知道司法不可能完美
但能用來故意整人的漏洞也太多了
有八卦嗎?